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
发布时间:2024-07-04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1、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网络交易服务监测。

2、持有人委托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评估确认受托方的合法资质、销售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对网络销售过程和质量控制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3、年提出。为加强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

5、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线下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随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飞速发展,利用网络非法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不断出现。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2、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8月17日发布了第24号令,正式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的深入审议后决定发布,自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3、为了强化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严格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以下的规定。根据第二条的定义,我们所说的无菌医疗器械(简称无菌器械)是指那些经过无菌处理、无热原污染,并且在有效期内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药监局是隶属于政府哪个部门的?

1、法律分析:药监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药监局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

2、这个机构直接归国务院管理。药监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药监局的工作涉及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并公布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等。

3、药监局一般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4、食药监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经营一类医疗器械需要备案吗

1、法律分析:不需要。根据新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不需许可和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许可管理,所以只经营地一类医疗器械是无需备案的,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是需要备案的。

2、法律分析:根据新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不需许可和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许可管理。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将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3、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具体如下: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无需取得经营许可证或是进行备案,但是需要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4、一类医疗器械经营需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5、一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吗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是允许企业销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期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销售自己合法生产的医疗器械,是不需要拿经营许可证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2、为了强化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严格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以下的规定。根据第二条的定义,我们所说的无菌医疗器械(简称无菌器械)是指那些经过无菌处理、无热原污染,并且在有效期内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管理严格遵循《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和《生产实施细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至关重要,所有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在材料和部件采购方面,企业需按照《生产实施细则》执行,保存完整的采购和销售记录,至少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4、因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属于三类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无菌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产品储存区域应避光、通风、无污染,具有防尘、防污染、防蚊蝇、防虫鼠和防异物混入等设施,符合产品标准的储存规定。

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含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